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后是怎么規定的!婚前通過抵押貸款買了一套自己的房子,由于貸款年限較長,在結婚后兩人一起還清,究竟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共同還貸是怎樣的!我們今天一起看看吧!
一,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共同還貸
根據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釋第10條規定: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,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,不動產登記在夫妻共同財產上,不動產登記在雙方當事人的名下。
如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,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方,未歸還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。離婚時,當事人應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,共同還貸后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,由夫妻一方向另一方賠償。
二,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后產權屬的幾種情況:
1、夫妻婚后出資(包括貸款)取得房屋產權,離婚后分割房屋。
要明確產權,無論它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,都是共有財產。第二,明確產值,即房屋的價值,按市場價格計算,而不是按照最初的購房合同的金額計算。第三,區分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。如涉及貸款,首先扣除貸款部分。這就是說,由買房一方支付給未買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,得房方則單獨償還剩余本金及利息。
2.夫妻一方在結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,并取得了房產證,離婚時房屋分割。
根據《婚姻法》關于婚姻關系的司法解釋(二),既然婚前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,并且取得了房產證,則該房屋為婚前財產。所以,離婚時,對方沒有權利要求分割。
3.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買房,取得了房產證,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,離婚后的房屋分割。
盡管婚前一方購買房屋,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,除夫妻另有約定外,應被視為共同財產。應當指出的是,共同還貸的部分,無論是由一方以個人工資還貸,還是雙方的工資還貸,都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。可以肯定的是,如果一方確能確認其還貸資金來自個人的婚前財產,則該部分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。
4.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經支付了部分房款,但是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,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,離婚后的房屋分割。
不動產證明書雖是物權憑證,是證明房屋所有權關系的法定憑證,但并不意味著結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應是婚后財產,還是應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。